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范围:
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“暂时进口货物”,不是贸易标的货物。
按照进口目的划分,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:
1.在各类国际博览会、交易会、展览会、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;
2.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;
3.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,例如赴境外报道、录制节目、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、音像广播、摄影设备;赴境外安装、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;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;演员、乐团、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、道具等;
4.用于货物内外包裹、或用于货物卷绕、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;
5.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,包括文化、体育、休养、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;
6.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、设备及其配件等;
7.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、仪器、设备及其零配件等;
8.各类私人车辆;
9.私用航空器和游艇;
10.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、小礼品、音像制品等;
11.货运集装箱;
12.各类商用车辆。
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:
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;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;打算赠送的货物;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。